【其他政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機關事業單位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回收處理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4〕6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務院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工作,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作如下通知。
一、 提高認識
近年來,隨著電子產品的迅速普及和更新換代步伐加快,產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數量大幅增加。但是,由于回收體系不健全、回收處置手段不合理,大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沒有通過正規渠道回收和拆解處理,容易使含有鉛、鎘、汞、錫、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劑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對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氣環境及人體健康等造成威脅和破壞。同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中許多有用的資源沒有合理回收,造成資源浪費。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再利用,對于回收黃金、銅、錫、鋁等資源,變廢為寶,化害為利,發展循環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各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回收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回收處理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務求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 工作內容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是指超過規定使用年限或經專業技術部門鑒定無法修復使用的電器電子產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最低使用年限,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是指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拆解,從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物理、化學特性的方法減少已產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減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將其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不包括產品維修、翻新以及經維修、翻新后作為舊貨再使用的活動。
(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包括辦公設備、醫療設備、通訊設備、安防設備和家電或類似用途產品(詳見附件1),無償交給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質的處理企業,集中進行資源化、無害化回收處理,嚴禁進場交易或自行處置。
(二)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交給沒有處理資質的處理企業和個人回收處理,也不得隨意棄置或混同生活垃圾處置。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社會團體、企業、家庭、個人等)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交給具有處理資質的處理企業統一回收處理。
(三)各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罰沒并需銷毀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交給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質的處理企業,進行資源化、無害化處置。
各單位處理涉及國家秘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必須交由具有處理涉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且處理時由原使用單位監督處理,產生的廢棄物交給具有處理資質的處理企業統一銷毀。
(四)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接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后,按規定向交付單位出具寧夏回族自治區廢棄電器及電子產品統一回收單據(詳見附件2),作為單位處理賬務和申請核銷資產的證明。
(五)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對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拆解處理,不得產生新的環境污染。同時,處理企業應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日常環境監測制度和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并及時向所在地的設區的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基本數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六)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實行資格許可制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3號)等相關政策確定資格,并通過媒體予以公告。各單位在交付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時可自主選擇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質的處理企業。
(七)加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網點建設力度。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質的處理企業應采取定點收購、指定收購、上門收購、委托收購等多種形式進行回收服務,不得向交付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八)嚴厲打擊利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制假、造假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壓法查處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物品、收臟銷贓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未達到質量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企業,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并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51號)規定進行處理。
三、工作流程
為嚴格落實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回收處理工作按如下流程辦理。
(一)資產使用單位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定提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申請,填寫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申請書,報資產主管部門。
(二)資產主管部門對管理范圍內單位的申請進行審核,對符合報廢條件的電器電子產品在資產處置權限之內的進行審批并報資產管理部門備案;權限之外的報同級資產管理部門(國資委、財政部門)審批。
(三)經批準核銷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資產,由使用單位通知回收處理企業回收處理并取得回收單據。
(四)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按照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開具《寧夏回族自治區廢棄電器及電子產品統一回收單據》,并依法進行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市場的建設,協調、指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行業的發展;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環境保護規定,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運輸、處理、利用各環節的環境監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按照國有資產管理和本通知的要求協同做好相關工作;保密部門負責依據國家保密工作規定加強對涉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置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二)加大宣傳力度。商務、環境保護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回收處理的重要意義,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提高資源再利用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
附件:1、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目錄
2、寧夏回族自治區廢棄電器及電子產品統一回收單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30日
附件1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目錄
類別 |
名稱 |
一、辦公設備或類似電子產品 |
計算機、服務器、不間斷電源(Ups)、小型機、存儲設備(磁帶、硬盤、光盤等)、刻錄機、外部設備(鼠標、鍵盤、手寫板)、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繪圖儀、電話機、碎紙機、取暖器、暖風機、投影儀視頻會議設備、錄音筆、功放機、點鈔機、支票打印機及其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 |
二、通訊設備 |
集線器、交換機、路由器、通訊服務器、刷卡器(讀卡器、寫卡器、密碼鍵盤等)、加密機、光端機、示波器、傳輸設備(通訊用SDH、PDH等)、調制解調器、對講機、光纖交換機等。 |
三、醫用設備 |
電腦圖分析儀、心電監護、分析儀、B超儀器、滅菌器、恒溫恒濕箱、干燥箱、消毒柜、離心機、其他無放射性傳染性的醫療電子設備等。 |
四、安防設備 |
攝像機、監控器、硬盤刻錄機、矩陣切換器等。 |
五、家電或類似用途產品 |
電視機、洗衣機、空調、冰箱、電風扇、吸塵器、微波爐、加濕器、電烤箱、手機及電池、充電器、錄音機、磁帶錄像機、照相機、影碟機、擴音器、熱水器、空氣清潔器、廢燈具、各類路線板等。 |
附件2
寧夏回族自治區廢棄電器及電子產品統一回收單據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生產日期 |
賬面原值 |
數量(臺)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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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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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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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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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單位(章) |
交付單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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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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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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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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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單據共4聯,第一聯:拆解單位留存 第二聯:交付單位留存 第三聯: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聯:財政報備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