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政策】關于統一回收拆解廢棄電器及電子產品相關事宜的通知(寧財(資)函〔2014〕251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區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工作,全面貫徹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機關事業單位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回收處理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4〕63號)精神,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現將有關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機關事業單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置經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由使用單位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機關事業單位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回收處理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4〕63號)要求,自行聯系回收處理企業處理,并向處理企業取得《寧夏回族自治區廢棄電器及電子產品統一回收單據》(詳見附件),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各單位要妥善保管資產處置批復和廢棄電器及電子產品回收單據,作為單位賬務調整的憑證和企業領取環保補貼的依據。
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實行資格許可制度,具體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3號)執行。目前,經自治區環保廳審批符合該項資質的企業是:寧夏億能固體廢棄物資源化開發有限公司(0951-4090162)、寧夏達源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0951-4673607),請各單位實時關注自治區環保廳網站公布的具備資質的企業名單,以便業務聯系。
三、各單位應嚴格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機關事業單位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回收處理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4〕63號)文件要求,不得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交給沒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回收處理,不得未經審批隨意處置電器電子產品,不得隨意棄置或混同生活垃圾處置。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4年9月5日